曾犯贪污罪 谢世杰任文大主秘引议

文化大学新主秘谢世杰(左一)人事案引起校内教师不满。图为2020年6月台南市政府签署环保工作合作备忘录。(本报资料照片)

文化大学近期迈入多事之秋,除了隐匿招生缺额风波未息,又传出甫上任的主任秘书谢世杰,过去在台南市政府担任环保局长时期涉犯贪污罪被起诉,这起人事任用引起校内教师不满,不仅遭质疑恐违反《教育人员任用条例》,更遭批评「为何找贪污犯当主秘?」校方则为他挂保证,强调其行政能力、思维见解均须有相当历练,加入行政团队,必能襄助校务发展。

谢世杰在2002至2024年担任台南市环保局长任内,涉诈领2万2600元环保基金,被检调查出买来提供摸彩、餽赠礼品等家电,案经台南地检署起诉,最后依《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判刑1年,缓刑2年。

依照《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31之2条规定,曾服公务,因贪污渎职经有罪判决确定或通缉有案尚未结案,不得为教育人员;其已任用者,应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准后,予以解聘或免职。

「就是个贪污犯,为什么还能到大学工作?」文大教师表示,大学主秘是校长、副校长之下的「二把手」,须对校内大小事务非常熟悉,多半都是找校内教师担任,少见延揽与学校毫无渊源的人,「谢世杰的安插,明显是酬庸,不知道干嘛酬庸他?」

文大回应,这起人事安排乃考量主秘职务需全力协助校内事务,行政能力、思维见解均须有相当历练,在多方审慎评估后,谢世杰因其数十载丰富阅历而胜出,相信他加入行政团队,必能襄助校务发展。

教育部回应,依《教育人员任用条例》第2条规定,私立学校职员非属条例适用或准用对象。私立大学进用职员,是由学校考量校务需要本权责自行进用,无须经教育部同意或备查,文化大学主任秘书进用,涉及个案认定,应由该校本权责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