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房註銷稅籍 應拍照存證

税务局提醒,民众将房屋拆除,可申报注销房屋税籍,在拆除前、后都要记得拍照存证,照片应有日期,并即时向地方税稽征机关申报,以维护自身权益。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表示,近来有一位民众为申请政府补助,向地税局申请全国财产总归户清单,才发现已拆除的房屋仍列在清单中,担心影响补助资格。

地税局表示,这位民众名下房屋虽现值低于台中市10.4万元以下免税标准,但房屋拆除并未申报注销税籍,房屋才会列在清单中。

地税局说明,自今年7月起,房屋税以每年2月最后一天为纳税义务基准日,房屋如已拆除,应在拆除后向地方税捐稽征机关申报注销房屋税籍,经查证属实后,房屋税将计算到拆除前一日,未满一个月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