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讼6年 徐立德与小35岁妻获准离婚
前行政院长徐立德(左)2013年梅开二度,与小他35岁的陈怡伶(右)结婚,二人后来婚变,打了近6年官司,终于离婚。(本报资料照片)
前行政院副院长徐立德,与小他35岁的音乐家陈怡伶结婚后两年,搬离住家与儿子同住未与陈女同居,2016年他打离婚官司,历经近6年的诉讼,最高法院认定二人婚姻出现破绽,确有难以维持的事由,应准许离婚,18日驳回陈的上诉,判准2人离婚确定。
90岁的徐立德是国民党大老,曾担任财政部长、经济部长、经建会主委、行政院副院长及总统府资政等政府要职,元配妻子刘勤生2009年死亡后,2013年当时82岁的徐立德与47岁的女音乐家陈怡伶结婚。
但2015年徐立德突然搬离住处,之后提起离婚诉讼,主张与陈怡伶在2013年6月结婚,因生活习惯、价值观的差异,他搬离与儿子同住,未再同居,2016年8月间,陈女与其父母发生纠纷多次怪罪他,并主动提出离婚的想法。
徐指控2016年12月间,陈女将婚前的私事经其父母批露见诸媒体报导后,还进行情绪勒索,但他已年老,难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绽,且陈女也没有继续维持婚姻的意愿,因此诉请法院判准离婚。
陈女反驳,2人并无分居之情,是徐立德故意不回家、制造分居假象,他诉请离婚的缘由,是为给他的家人交代,并非与她感情不睦,2人婚姻并未发生破绽,她不愿意离婚。
台北地院一审判徐败诉,高院二审逆转判准离婚,遭最高法院废弃后,高院更一审认为,徐与陈用消极、负面的态度处理婚姻,肇致婚姻裂痕加深,有相同程度的责任,徐可诉请离婚;陈女不服,上诉最高法院被驳回,2人离婚官司终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