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岁前资政徐立德休妻生变!判准与小35岁音乐家离婚 最高院发回
今年即将步入高龄90耆寿的前总统府资政徐立德,2013年间与小自己35岁的陈姓女音乐家结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仅维持2年,双方2015年间就分居,徐立德并诉请离婚。一审不准,但二审高等法院改判准双方离婚。案经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8日将离婚判决废弃,发回高院更审。
徐立德学经历丰富,拥有美国哈佛大学公共行政硕士,韩国庆北大学经济学荣誉博士,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荣誉法学博士等学位,并曾任台湾省财政厅长、财政部部长、经济部部长、经建会主委行政院副院长、总统府资政。
他的元配刘勤生2009年过世,徐立德在几年后寻得第二春,先被媒体拍到与小他35岁的陈姓女音乐家当街亲吻,2人没多久就在2013年6月间结婚。但2人的婚姻维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与陈女分居,并搬出住处转与儿子居住。2016年底2人撕破脸,徐立德诉请离婚。
徐立德指出,2016年8月间陈女与父母发生纠纷,但陈女竟多次怪罪徐立德,还主动提出离婚之想法。同年12月间,陈女婚前之私事经父母批露见诸于媒体报导后,陈女就开始有自残行为,并向徐立德情绪勒索。徐立德认为自己年老,难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绽,故诉请离婚。
一审士林地院审理后,驳回徐立德离婚请求。上诉二审后,高院认为2人于2016年4月分居后,甚少互动,可知2人婚姻发生破绽后,均无积极维持婚姻之作为,已无回复之望,高院因此判准离婚。陈女上诉。
第三审最高法院审理后,认为徐立德主张自2015年初分居之情事遭陈女否认,但陈女又在二审时「自认」自「216年4月间」起未再与徐立德同住于三重住所,另外陈女也于2017年2月间委请律师寄发存证信函,其中记载徐立德于「2016年5月」离家,请他返回三重履行同居义务。到底双方间分居时间点为何?陈女「自认」在诉讼中的效力如何?均有必要重新厘清。因此最高法院废弃二审双方离婚的判决,发回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