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违法砍船员投保?中运依法:不影响未来派船机会

国内外航商与国际船员普遍签定的雇佣契约采行「定期契约」,此源自于海勤人员工作特性、国际公约及航运界惯例。由于船员工作系属特定性工作,实务上船员以定期契约在船上工作,下船契约结束后可依照自身需求安排休息天数,航商无法强迫其上船,加上船员劳动市场属国际市场,世界各国规范之劳动条件各异,采用国际公约认可的定期契约形式,已公认为兼顾船员工作权与身心健康的最佳方案。

此外,中运公司依照国内船员法及国际公约规范,与聘雇船员签署定期雇佣契约,并在契约期间为船员投保劳健保,和国内其他航商做法一致,且经最高法院判决确认,并无疑义。雇用契约到期后的下船船员,可依劳保条例规范与主管机关函释,转至船长公会或中华海员总工会投保,此作法也是国内业界惯例,且已行之有年。

中运公司依法未给予雇用契约到期的下船船员投保后,至今仍维持相同船员调派及执行航运任务,每月约有30位至50位船员上下船,调派人数与过往相当;另外,中运公司为体恤下船船员,劳资双方于今年7月10日进行协商,对于退休金、福利金保障及加发再上船奖金等,均有签署协议,未料中运工会片面否定共识,诉求一变再变,令资方无所适从。

此外,中运工会日前曾向法院声请「中运公司不得针对下船船员退保之定暂时状态」,惟于8月7日及8月26日两次遭法院驳回,法院认为退保不影响船员自行投保之社会保险保障,且退保后的船员陆续有再签订定期契约上船,证明中运公司为无雇佣关系船员退保完全合法。中运工会已知最高法院认定船员雇佣关系为「定期契约」,却无视判决自行扭曲为「不定期契约」,且不实指控公司逼退船员,进而要求公司违反劳保相关法令继续为下船船员投保,并透过陈抗方式企图混淆社会大众,此作法实不可取,中运公司无法认同并严正驳斥。

中运公司自成立以来坚守依法行政原则,照顾船员初心从未改变,不仅过去数年船员调薪近20%、提供防疫奖金、提高伙食费、优化船员工作服与安全护具、建置船上网路通讯,也增添远端医疗服务,即时解决船员医疗问题,提供台籍船员良好之工作环境及福利。为确保船舶正常营运及航行安全考量下,中运公司承诺所雇用的台籍船员,在符合选派标准及遵守船队纪律下,每次航运任务结束后将优先聘雇,未来仍维持国内同等规模船公司台籍船员比例最高之政策,保障台籍船员工作权益。中运公司也呼吁中运工会应优先考虑理性沟通协商,勿将下船船员退保与船员工作权进行错误连结,期盼中运工会正视法院判决、主管机关函释以及业界惯例,与公司共同商讨真正能保障船员的配套做法与福利项目,才是通往劳资和谐及维护船员权益的双赢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