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爆!4万米下水道挡土墙只盖181米「验收通过」 竹县贪官与厂商全起诉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林姓约雇人员在下水道工程放水给营造公司、监造厂商,导致新竹县政府误拨近亿元经费,遭新竹地检署起诉。(邱立雅摄)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于2014年间办理「新竹县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该计划分9个标案,新竹地检署检察官发现其中第3标、第4标,未依工程施作挡土墙,但工务处林姓约雇人员,竟然放水通过,让新竹县政府误发共计近1亿元款项给两家营造公司,同时林姓约雇人员夫妻共出现561万7000元不明财产,且无法说明来源,竹检27日全案侦结,起诉14人。

起诉书指出,「新竹县竹北市污水下水道第二期实施计划」9个标案。其中,第3标及第4标得设计与监造作业由中泱工程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邑菖公司共同投标得标。工程部分第3标由东鑫龙营造以3.32亿得标、第4标由振鑫振兴营造以2.6亿得标。

第3标原计划为挖掘深度超过1.5公尺设置5公尺或6公尺的钢轨桩及钢板作为挡土支撑,完成总长度3万5280公尺的污水下水道工程,但东鑫龙公司为节省成本,仅在少数路段施作以应付拍照需求,并制作虚假的施工文件,监造人员也未纠错,并将不实文件提交工务处,致使不知情的承办人及主管误认东鑫龙公司已依约履行施工义务,核拨不法款项共计4663万5432元。

第4标也同样是依契约应施作总长度4万2810.02公尺下水道挡土墙工程,但在施工期间未依规施作,仅完成181.3公尺,拍摄少量照片制作不实文件,监造人员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盖章审核通过,导致新竹县府误认振鑫公司已依约施工,拨付不法款项5154万9346元。

检察官认为负责办理污水下水道系统工程采购案的林姓约雇人员,明知振鑫公司与东鑫龙公司未依契约完成约定数量的钢轨桩工程,却未依政府采购法第72条规定通知厂商限期改善,登载不实金额及内容,足生损害于新竹县政府对于上开工程案钢轨桩施工管理之正确性,以此方式使振鑫公司、东鑫龙公司图得亿元不法利益。

此外,检察官发现,林姓约雇人员涉嫌不法行为后3年内(2018年4月11日至2021年4月10日间),其及配偶帐户中新增不明现金存款共计191万7000元,其配偶则新增来路不明现金存款230万元,并于住家搜出现金140万元,合计561万7000元。林姓约雇人员对于这些钱无法作出合理来源说明。

27日竹检侦查终结,对林姓约雇人员以及邑菖公司、振鑫公司、东鑫龙公司等相关人员共14人提起公诉,合计共9,818万4,778元犯罪所得,已向新竹地方法院声请扣押,并依贪污等罪嫌建请法院对林姓约雇人员从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