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道工程垂直挖2.7米「工人突然被活埋」 包商未设挡土墙酿祸

▲因为没有设挡土墙,刘姓工人活埋。(图/记者柳名耕翻摄,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桃园水务局发包的污水地下道工程,去年4月发生工安意外,承揽工程的荣富公司未依规定设挡土墙,导致一名刘姓工人惨遭活埋,送医仍宣告不治。桃园法院近日依职安法开罚10万,并将张姓负责人陈姓工地主任各判6个月徒刑,如易科罚金18万。

判决书指出,荣富公司2016年12月8日承揽了「促进民间参与桃园县桃园地区污水下水道系统建设之兴建、营运移转(BOT )计划」后,负责在芦竹区污水管线工程第一期扩增工程,现场陈男担任露天开挖及档土支撑作业主管

去年4月3日下午4时许,当垂直开挖已至2.7公尺后,刘姓工人在下方进行接管线作业,接连发生2次土石崩塌,全身惨遭土石掩埋,紧急被送医后,仍因为头、背部钝挫伤及左足踝骨折伤,导致窒息并呼吸衰竭死亡。

检方调查,张姓负责人与陈姓主管原本应该要注意劳工从事露天开挖作业安全,当垂直开挖最大深度在1.5 公尺以上,就应该设挡土墙,但是两人却疏忽了,才酿憾事发生。

法官认为,张男为公司负责人,即是被害人的雇主,陈男则是工程挡土支撑的作业主管,却未能善尽职责造成意外,因此被告2人与刘姓工人的死有相当的因果关系,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各处6月徒刑,如易科罚金18万;另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0条第2项,违反应有防止危害安全卫生设备规定,致生职业灾害罪判赔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