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未获准就开挖!挡土墙倒塌活埋2人 家属共获赔1550万
▲彰化花坛工地挡土墙倒塌2名工人被活埋。(图/ETtoday资料照,以下同)
花坛乡彰员路1处工地去年12月底开挖地基时发生挡土墙倒塌,吴姓及李姓2名施工人员惨被挡土墙活埋死亡,事后工程公司、建设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调解分别赔偿750万及800万元,彰化地院依过失致死罪将庄姓负责人、陈姓经理各处有期徒刑6月,均缓刑2年。建设公司犯职业安全卫生法,科罚10万元。
事发当时为2018年12月27日,花坛乡公所在12月初才核发建造执照,虽已经申报要开工,但乡公所当时还未核准动工,工地就为了兴建4栋3层楼高的民宅,一大早便开挖地基兴建挡土墙。
▲花坛工地挡土墙倒塌2名工人被活埋,消防人员紧急救护。
当时目击的工人惊惶表示,事情发生得太快,长约20公尺、1公尺宽的墙就在眼前「轰」的倒了下来,看见两人被压到底下,根本来不及闪避,只露出一条腿,只能赶紧打电话报案,县府随即要求乡公所先勒令停工。
依据起诉书内容指出,工程行庄姓业者受建设公司陈姓负责人雇用,2019年12月27日施作围篱工程,雇用李、吴2人前往工地施工,陈姓负责人当天要去就医,派担任销售经理的儿子前往指派工作内容,上午8时施作挡土墙工程,指示施男驾驶挖土机开挖距离地面深度达1.4公尺深的土沟、再让李、吴至土沟内进行挡土墙施作工程,因地基松软突然倒塌,埋压李、吴2人,致李受有窒息并胸部挫钝伤、血胸等伤害,吴受有窒息并胸腹部挫钝伤、血胸等伤害,经送医治疗后,分别因呼吸性休克、出血并呼吸性休克死亡;建设公司陈姓负责人今年4月死亡,不起诉处分。
法官审酌庄和建设公司身为雇主,依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第13条、第67条等规定,有设置防止发生倒塌、崩塌之设施,及采取有效预防设施之义务,陈子身为销售经理亦有相同之注意义务,竟疏未注意,致发生本件职业灾害,造成李、吴死亡,使被害人家属承受丧失亲人苦痛,惟被告等犯后已与被害人家属成立调解,获得被害人家属的原谅,犯后态度尚佳,庄赔偿被害人李、吴家属400 万元、415 万元,被告陈子、建设公司连带赔偿李、吴家属350 万元、385 万元,且均已履行完毕,建设公司犯职业安全卫生法第40条第2项,科处10万元罚金,被告庄、陈2人量处如上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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