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冲:加密币与三个和尚

记得八年前(2014年),针对比特币ATM将进入台湾市场的外电,报载金管会表示设置ATM须经金管会核准,本案该会「不会同意」,如有设置ATM,将依法取缔等语云云。

陈冲指出,当时我在报端专栏(2014/2/5)中曾有所讨论,对于比特币ATM,文章中提到「就法规面言,不论是银行法第57条第三项或是第45-2条,都只是针对银行设置自动化服务设备之规定,比特币的参与机构既非银行,自无从适用银行法,也无依法取缔的议题」。当时还特别举航空公司的常客里程计划为例,因Mileage program常可兑换旅馆住宿、餐厅膳饮,也可交易现金,如果航空公司设置ATM(自动化服务设备)提供上述服务,相信也不违反任何法规。

八年以来,法律环境基本未变,倒是在洗钱防制法多了第五条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并应由主管机关报请行政院指定其范围之规定。众所周知,经千呼万唤,2021/4/9行政院完成指定后,目前态势是:金管会是VASP(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虚拟资产服务业)「反洗钱事务」的主管机关,至于VASP「日常业务」的主管机关或虚拟通货(包括比特币)的主管机关,还是没人认养。

所以金管会了解是「谁装的」以后,如有关情节都符合洗钱防制法的规定,那立委关心ATM可否设置的事情依然无解,VASP业务的正常发展、交易纠纷依然处于三不管的状况。金管会立场正确,因为依照现行法,VASP的确不属于任何部会主管,至于洗钱事务,既然大伙公推,只好勉强接下。

其实大家似乎都忘了,洗钱防制法是针对Serious Crime的犯罪所得,留下可追查的纪录,追根究底,重大犯罪还是法务部主管。也许有人问,为何在韩国VASP都是金管会在三令五申、限期登记?这也没啥大学问,一个国家,VASP终究要有部会主管或辅导其茁壮,这就看最高行政长官的智慧以及如何拍板了。

也许有人认为,虚拟通货无足轻重,全球金融界大咖业也几乎一致鄙视,没错。

陈冲指出,2014年演讲时,我也不看好没有intrinsic value的虚拟币,但诚如新世代金融基金会2021/6/8「正视加密币的阶级斗争意涵」一文中所说,「新世代渴望自己的舞台,希望有翻身的机会,而数位落差是一个机会,可以摆脱石器时代的前辈,自创一片乐园。感觉上,一个新形态的阶级斗争,或者说,阶级斗争的心理,渐渐成形」。现在看来,这种感觉愈发真实。

加密币的定位及前途,发展至今,总市值已近3兆美元,早不是十年前的吴下阿蒙,加上QE搧风助燃,已无从说禁就禁。于今之计,如政府正视加密币背后的科技、创意,以及阶级翻身的意涵,宜尽早确定「日常业务」的主管机关,以维持交易秩序,做好消费者保护,以免酿成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