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PASS上路! 陈冲:储值卡与稳定币异曲同工
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图/吴静君摄)
行政院前院长、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今日表示,稳定币是这5年来才崛起的产品、而储值卡则是30年前即已崛起的行销利器,两者可以相提并论?陈冲解释,稳定币其实就是数位版的储值卡,但其威力及影响力则因数位科技将更倍蓰于前。
尤其当稳定币发行人是业界大咖或联手,币别多样服务地区跨国界时,例如2019年脸书倡议联合21知名业者发行Libra(Diem),震惊美国联准会与各大央行,倾力出手拦阻,其后并促成各国研发CBDC,以及稳定币的立法风潮。目前英国、美国国会正热烈讨论的稳定币法律,无非就是Libra事件的余波荡漾。
储值卡在台湾萌芽时期很早,1999年晶片卡逐渐取代磁条卡,单功能的储值卡已经有向多功能发展需求,为免发卡人违反《银行法》,当时的财政部,现改为金管会趁机修法,原始条文是希望容许银行或「非银行」在主管机关核定条件下,制发「多功能」电子储值卡,期望一卡走天下,简单的说,期待悠游卡或银行发行的支付卡,藉晶片技术建立品牌,以免支付沦为外商的殖民地。
不过事与愿违,条文送到行政院进行审查时,没想到院方不表支持,并认为社会上尚不会有此需要,经再三沟通无效,财政部不得不自行修改草案条文,仅规定「银行」发行多功能电子储值卡,应依主管机关所订办法,此自废武功的新条文顺利获行政院同意、立法院通过,堪称命途坎坷。
2009年1月金管会乃推出《电子票证发行管理条例》,使有储值概念的多功能支付工具,得有完整的法律依据。2013年第三方支付话题正夯,舆论建议立法设置电子支付机构,行政院并指定两位政务委员主责审查。
近年,基于金融感情,陈冲当时希望不要叠床架屋,可考虑将《银行法》第42-1条、电子票证条例、以及拟立之新法来个三合一,但事后政府决定另立新法。乃有2015年的《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同时删除42-1条,至于《电子票证条例》则至今年才废止。
回想上一世纪发想迄今,已历经25年头,如果当年行政院完全支持财政部同仁的构想,发行多用途电子储值卡(multi-purpose store value card),规定准备金成数,透过银行及非银行业者推广,卓然有成,待社会迈入数位时代,再酌修《电子支付管理条例》,即可优雅转身为运用金融科技的稳定币。而且各国近来有关稳定币的法律竞出,各具特色,从中借镜,应非难事。
近日媒体报导TPASS上路,争议不少,而与原先各自为政的悠游卡、一卡通、爱金卡等也发生不少整合问题,其实这些眼熟现象,在各种多元支付POS机整合时,是否也曾出现?如果市面上已有纳入主管机关监理的稳定币、或CBDC(央行数位货币),这些政出多门的软硬体设备或系统,是否又有简化整并的可能?台湾的payment stablecoin(支付型稳定币)是否有机会「向全世界示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