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伤者抬上救护车「玻璃酒瓶猛砸消防员」 台中男12万元飞了

林男协助救护王男家人,却遭酒瓶砸伤。(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与本案无关)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台中王姓男子因为不满家人的救护事宜,竟然在路边玻璃酒瓶砸向林姓消防员,导致对方手部腿部受伤,挨告后因为双方赔偿金额没有共识,迟迟无法达成和解,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伤害罪判处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中提到,王男去年8月10日深夜11时许因为家人有送医需求,心急加上不满救护事宜,一时情绪失控,明知到场处理的林男是台中市政府消防局第一救灾救护大队丰原分队队员,仍趁着对方将患者从路边抬到救护车时候,手持玻璃酒瓶砸了过去。

林男来不及反应当场被砸中,造成右侧小腿开放性伤口、右侧手部挫伤等伤害,不得已只好报警请求协助。虽然王男到案后坦承上述犯行,但台中地院法官经过调查,发现他2019年间曾因酒驾被判刑3月确定,同年7月17日才执行完毕,结果不到一个月又触法,显然对刑罚反应力薄弱,应该依累犯规定加重其刑。

法官接着表示,王男的行为不仅破坏紧急医疗救护人员执行医疗业务的安全保障,也影响国家公权力的执行,所生损害非轻,而且双方在侦查过程中对赔偿金没有共识,加上受伤的林男已无和解意愿,两人迟迟无法达成和解,考量到两位当事人的生活状况、经济收入等差距,最后依伤害罪判处王男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12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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