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了!砂石车驾驶偷消防栓250公升水降温 面临1年水费罚单

▲有民众报案一名男子西滨与台33线路口,窃取消防水源警方当场逮捕正在偷水的司机,并将他移送法办 。(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黄孟珍/苗栗报导

苗栗县一名徐姓砂石车驾驶(52岁),29日10时许,开着砂石车前往后龙镇一处消防栓,偷取250公升的消防用水,被民众发现后报警徐嫌供称偷水是为了要把砂石车的煞车系统降温,警方讯后将徐嫌依窃盗罪嫌送办,另水公司也将对徐嫌追讨3个月到1年不等的水费

▲▼徐嫌自备消防板手,擅取路旁消防栓水,加入所驾驶营业砂石车煞车用水箱。(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竹南警方表示,29日早上10时许,接获民众报案,后龙镇西滨台61线与台33线路口,有人正私自取用消防栓水,加入所驾驶之砂石车水箱内,疑似在窃水,警方抵达现场当场逮捕正在偷水的徐嫌,并查获消防板手及装接消防水管

徐嫌辩称,因为担心自己的砂石车煞车系统温度过高,所以带着自己的消防板手和其他工具,前往这处人烟稀少的消防栓窃水,怎知250公升的水箱都还没加满就被警察发现,全案也依违反自来水法、窃盗移送侦办。

另外自来水业者也将依自来水法第71条规定,可以依窃水者所装之用水设备及按自来水事业供水时间当地供水状况,向窃水者追偿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水费。

警方也呼吁民众,消防栓的设立,意在保护生命财产救灾之用,民众未经专业消防救灾训练,以自备的工具擅自开启消防栓取用自来水,易使消防栓在不当的使用下受损,影响日后救灾,实不可取。更别说窃取像消防栓这样大口径水管被查到,光法律规定的巨额水费追偿,就够窃水者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