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致中重新入党? 依党规还得过几年再说

记者洪欣慈台北报导

总统陈水扁儿子陈致中送交的再入党申请书8日获高雄市党部通过,其声明中指出自己退党已3年有余,符合退党后申请再入党之党章规定。但民进党发言人王闵生8日表示,依据党规,凡是退党「参选」者「视同除名处分」,需满5年才能重新入党。因此,依陈致中的情况,最早需等到2015年6月才能重新申请入党

▲前总统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图/本报资料照)

陈致中在2010年6月向高雄市党部提交退党声明,随后以党籍身分参选高雄市议员,再经过3年时间后,于今年9月28日向高雄市党部申请恢复党籍,并由主委王圣仁担任介绍人。高雄市党部于8日下午进行提案讨论,通过陈致中的申请再入党案,但陈致中是否就此确定重回民进党,仍旧充满变数

依照民进党党员入党办法第六条规定,党员退党或曾受除名处分的再申请入党案,需交由中央党部入党复审小组进行复审,小组成员党内中央常务执行委员会指派5至7人组成。依陈致中的状况,高雄市党部虽已通过申请案,但仍需经复审小组审查通过后,党员资格才算正式恢复。

且根据民进党公职人员提名条例第九条规定,凡是退党参选者「视同除名处分」,5年内不得申请入党。王闵生也指出,据党部党员电脑资料显示,陈致中是于2010年6月退党参选直辖市议员,当时与他状况相同的当时共有11人,从无可提前回党的例外。因此,若依照规定,陈致中最早应需等到2015年6月才能重新申请入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