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两地消保委联合发布消费警示

央广网成都12月19日消息(记者 王颖)近期,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消委会”)和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消委会”)在受理投诉咨询时发现多起由预签合同引发的装修纠纷。消费者反映,一些装修公司在签订正式装修合同前,要求消费者预签“报备合同”,同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报备合同”内容相对比较简单,对工艺、工期、装修材料等不做约定。消费者往往被装修公司的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优惠赠送等营销承诺吸引,同意预签“报备合同”并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等到签订正式合同时,消费者却发现很多条款与装修公司前期承诺不符,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要求退还定金或预付款时遭商家拒绝,消费者面临损失定金或者不得不进一步签订正式合同的被动局面。

经营者的“一口价”、“全包价”承诺内容与后期实际施工情况不一致是此类纠纷的重要原因。由于“报备合同”内容约定不明,预签此类合同可能导致消费者在发现问题要求退款时,因合同违约,难以归责。成都市消委会、重庆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

1.谨慎签订此类“报备合同”,必要时可以拒签,直接要求与经营者签定正式合同。

2.不要轻信所谓“一口价”、“全包价”,以及“最后优惠名额”、“打造样板房”之类宣传。

3.先签合同再交定金,以免冲动付费后对合同内容有异议时陷入维权被动局面。

4.要求商家将口头承诺内容写进合同附件并签章。除查看合同里关于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对合同的关键附件如图纸、预算等内容,也要检查清楚并双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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