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需申報!中信金大股東辜仲諒總持股比重曝光

中信慈善基金会董事长辜仲谅。本报资料照片

因应金管会修法要求持股超过5%的大股东,必须进行持股申报,中信金大股东辜仲谅的持股比重也随之曝光,根据今日中信金的公告,辜仲谅和配偶、子女、其相关投资公司的总持股比重,合计达 8.87%。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对此说明,今年1月30日金管会对于大股东持股申报的门槛,从5月10日起由10%降至5%,亦即,要求只要超过5%,就必须进行申报,也因此中信金是依照今年1月30日修法之后的证交法43条之1第一项的新规定进行申报。

至于财报上的前十大股东,由于并未要求依照同一关系人的方式来列示,因此无法从前十大股东看出辜仲谅可掌握股权的全貌。童政彰表示,从今年5月之后,未来除了超过5%,就要办理申报,之后每累加1%,也要申报,至于超过10% ,或25%,或50%, 都必须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才行。

对于今日公告大股东辜仲谅持股达8.87%,外界有人解读是辜仲谅回任中信金担任董事之前的「暖身」,但对此中信金则表示,并非最近一年内一口气买到8.87%,而是因应金管会修法要求,把现有为同一关系人的持股部位来作申报。银行局亦解释,担任金控董事重点不在于加码持股,而在于法规上的消极及积极资格的要求,有适法性的审查,也和董事会里的专业董事是否足够有关。

童政彰也厘清,在年报所要申请的前十大股东,和超过5%的持股比重要向金管会申报,是不一样的情况,是单一法人或自然人的前十大股东,而今天证交法第43条规定的,是1月30日所发布的,第3条里规定,配偶、未成年子女、或透过其他公司所持有,包括其投资公司取得的股权,必须要揭露。

至于金管会要求金控大股东的关系人持股揭露门槛规定更严格,是否会让恶意并购更方便?对此童政彰说明,金管会要求揭露持股,是希望让资讯更透明,也让公司治理更有效率。

其他金融圈人士也认为,由于持股超过10%,就必须要由金管会核准才能进行,因此在恶意并购的把关上,主管机关仍扮演重要角色;除此之外,不少金控的大股东仍有很多「外围友好持股」,并未涵盖在证交法43条所要求的同一关系人申报范围之内,因此仍有防守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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