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铁锤狂击40次打爆闺蜜头颅 她抄佛经求轻判法官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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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苗栗李姓女子与唐姓闺密因债务起争执,她在海边拿铁锤重击对方头部逾40下致死,她说遭羁押期间体认自己铸下大错为表悔意,希冀死者安息,抄写佛经共15册,求法官轻判,历审不采纳做为量刑考量,依杀人等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法官认为,每个人抄写佛经的原因多端,可能出于打发时间、可能出于使自己精神平静、可能出于救赎、愿死者安息,甚或为博取同情等不一而足,被告究竟是基于什么动机与理念,于羁押看守所期间抄写佛经,除被告自己知道外,他人实无从获悉。

法官指责李女残杀被害人后,抄写佛经,不仅无法挽回被害人的生命与尊严,也不足以呈现对死者的真诚歉意,对被害人家属而言,更毫无抚平心理伤痛之作用,而不具有实质的意义;单纯抄写或不抄写佛经,或抄写佛经的数量若干,法官量刑时不予斟酌与考量。

李与唐女是朋友关系,都从事二胎贷款业务,李女在2019年10月2日凌晨,开车到苗栗县通霄镇白沙屯附近之石莲园,停放车辆后,与唐女走至海堤人行道上,2人因协商债务发生纠纷,李心生不满,返回车内拿取铁锤,朝唐的头部与颜面部位猛击约40次以上。

唐女头部及颜面外伤及骨折,多处挫裂伤并大量出血而当场死亡,李将尸体拖往海岸旁石头堆上放置,再将沾染血迹的铁锤、手套扔弃于石莲园停车场旁的水沟内,以及将沾染血迹的面纸扔弃,驾车前往他处取水,返回现场清洗海堤人行道上血迹后离开现场。

一、二审考量李女犯罪情节与犯罪手段凶残,恶性非轻,对如何杀害唐女等过程,都以其因服用药物而失忆等词,以回避相关问题,拒绝对案情为明确交代,难认其已对自身犯行有诚挚的悔悟,依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