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经躲重判 佛系法官别上当
凶残的杀人犯该当何罪?如何量刑?对法官而言是项重要的课题,但近年许多不愿判死或重判的「佛系法官」,总是以被告在看守所信仰宗教有悔改之意,让其轻判、免死,也因这种量刑标准,让愈来愈多的杀人犯,拿念佛抄经当脱罪工具,法官量刑不可不慎。
刑事被告遭认定有罪后,就必须进入科刑论罪的量刑阶段,依法律规定须考量犯罪动机、目的及犯罪时所受的刺激,犯罪手段及犯罪后态度,将10项要点一一盘点检视后,作成综合评比,科处被告刑责,不能有所偏颇。
但被告犯罪后的态度如何影响法官心证,首先是被告犯后有没有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或真心悔改得到对方谅解,亦或作出自白、认罪等行为,足以让法官减轻其刑,为其求其生,让被告有再度重返社会的可能。
以本案为例,年仅20岁的邱女遭王信仁残忍杀害后,她的右眼仍张开、头发散乱、头部及脸上、下半身都有血迹,显示遭杀害当时是多么地无助、无奈与痛苦,对照生前照片,更让人不舍与心痛,也突显凶手的残忍。
王信仁杀人后被羁押,说自己念佛抄经,并画观音图像回向死者,但如同法官所言「罪由心起将心忏」,没有真诚的心悔改,抄经念佛也不能改变什么;但仍有法官相信被告脱罪之词,让抄佛经成为轻判的理由,引发争议与批评。
法官持法律天秤不可偏重一侧,如因被告遭押的短时间内辩称诚心信仰宗教,已改变自己,应仔细探究其中原委与因果关系,千万别因一时的同情心,让杀人犯逃过应有的惩罚,更成为法官不判死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