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工搭怪手下舱摔成重伤 船公司疏失!须负全责赔439万

陈姓男子在载运砂石的船舶上担任厨工,某天「按惯例」坐上挖土机挖斗、想要下降至6.5公尺的深舱底时不慎因湿滑坠落,当场摔成多处骨折及内出血,所幸送医急救捡回一命。陈男事后怒向公司及船长求偿655万元,船公司和船长则反控陈男自己不爬铁梯、也有过失。一、二审判船公司有部分过失,应赔偿陈男150万元、139万元。上诉至更一审,法官查出船舱的铁梯早已锈蚀无法使用,判船公司应负全责、赔偿439万元,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陈姓男子在载运砂石的船舶上担任厨工,某天「按惯例」坐上挖土机挖斗、想要下降至6.5公尺的深舱底时,不慎因湿滑坠落,导致多处骨折及内出血,所幸送医急救捡回一命。陈男事后怒向公司及船长求偿655万元,船公司和船长则反控陈男自己不爬铁梯、也有过失。一、二审判船公司有部分过失,应赔偿陈男150万元、139万元。上诉至更一审,法官查出船舱的铁梯早已锈蚀无法使用,判船公司应负全责、赔偿439万元,可上诉。

陈男2014年5月起受雇于某海运公司,在一艘往返澎湖、厦门间载运砂石的船舶上担任厨工,2015年1月该船停泊在旗津区造船厂进行整修,整修期间,船上员工每日仍正常上下班。

2015年1月27日上午,黄姓船长叫陈男到舱底将保护及固定挖土机的轮胎取至甲板,他按照惯例,直接跳进挖土机挖斗,由印尼籍大副操作挖斗准备将他放至舱底,但疑似当日清晨下雨导致机械设备湿滑,他不小心从挖斗坠落深6.5公尺的舱底,导致头部外伤并颅内出血、左横隔膜破裂、双侧肺挫伤、左侧11根肋骨骨折、左侧桡骨骨折、双侧耻骨骨折、左侧髋臼骨折、荐骨骨折、腰椎横突骨折及椎间盘突出等伤害,所幸送医急救捡回一命。

陈男认为,船公司未依劳动基准法及职业安全卫生法等规定,对他施以适当的教育及训练,也未给予防坠的安全设备,且船上未配备安全帽、止滑鞋等物品,致使他发生职业灾害,向船公司、黄男提告求偿医疗费、看护费、工作收入损失、劳动能力减损及精神慰抚金等共计650万元。

船公司指控,船舱本来就有设置上下楼梯专用的H型楼梯,员工本来就不应该乘坐挖斗。陈男贪图方便才不慎摔落,且挖土机并非船体本身的固有设备,岁修时才使用,非船公司管理范畴。陈男对于事故的发生亦与有过失,船公司不应负赔偿责任。

但船公司前员工出庭证称,船舱楼梯老旧,他们不太敢爬,加上要携带工具,平时大家都是搭乘挖斗上下船舱,船公司也从未明令禁止。

一审认定船公司未确实约束劳工,导致陈男受有严重伤害,船公司及吴姓负责人有7成责任,需共同赔偿陈男150万元,黄男无责。二审认定陈男明知危险还冒险,船公司及吴姓负责人仅有3成责任,调整赔偿金额为139万元。

上诉至更一审,高雄高分院法官审酌劳检照片,查出当时船舱内的H型铁梯下半部明显锈蚀、断裂无法使用,陈男当时要根本别无选择,判其无过失,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需负全责,应赔偿陈男4398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