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带「环境用药」入境 有这些行为当心被罚

出国旅游携带环境用药商品入境,仅可自用,但不可以对外贩卖,也不能广告拍卖。(图/金门县环保局提供)

随着疫情趋缓,国境开放,加上暑假旅游旺季即将到来,旅游人数不段增加,很多民众出国游玩期间可能会购买国外防治蚊虫的环境用药产品携带回国;金门县环保局表示,依环境用药管理法第9条规定,旅客从国外携回的少量防治病媒蚊虫等产品,仅可自用,但不可以对外贩卖,也不能广告(含网路平台)拍卖,若经各县市环保局查获或民众检举属实,依违反环境用药管理法第32条规定,将被处以新台币6万至30万元罚锾。

环保局指出,依入境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报验税放办法规定,入境旅客以列管环境用药为限携带,「少量」环境用药限定数量为液体总量1公升以下(含1公升)或固体总量1公斤以下(含1公斤);至于经常出入境者,每个月仅能携带1次。

环保局说明,因环境用药多属化学成分,民众使用一般环境用药应选择经环保署核准字号「环署卫制(输)字第××××号」或「环卫药防虫字第××××号」的产品,并注意标示安全使用;至于国外的环境用药产品若标示不清楚、来路不明、夸大广告,建议民众勿轻易购买携回使用,避免危害健康及环境。

环保局也提醒民众,可至环保署毒物及化学物质局「环境用药许可证及病媒防治业网路查询系统」查询环境用药的防治性能、注意事项及解毒方法,作为使用环境用药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