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增列PFHxS入禁用清单 违者恐处500万罚锾

为因应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将全氟己烷熿酸(PFHxS)及其盐类纳入附件A的消除清单内,环境部公告即日起增列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并删除得使用用途。(林良齐摄)

为因应联合国「斯德哥尔摩公约」将全氟己烷熿酸(PFHxS)及其盐类纳入附件A的消除清单内,环境部公告即日起增列为第一类毒性化学物质并删除得使用用途,禁止制造、输入、贩卖及使用,之后未经准许使用可依毒管法处6万元至500万元罚锾不改善甚至可以勒令歇业。

我国过去就禁限用PFOS、PFOS-Li、PFOSF及PFOA,但仍保留一定浓度以下免管制,甚至还可使用于泡沫灭火设备,环境部化学署署长谢燕儒表示,为因应此次修正,与业界召开多场会议讨论,经查目前仅有少量用于研究、试验及教育用途,且考量环境可能被该物质污染,因此参照国际豁免阈值规定,增订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浓度符合阈值且非属故意添加,也不受此次修正管制。

环境部说,PFHxS及浓度未达0.01%的PFOS、PFOS-Li、PFOSF及PFOA等化学物,仅有现行运作的业者有缓冲期,但最晚也要在明年取得许可证、登记文件或核可文件。

环境部指出,为符合国际趋势,除修正管理事项外,环境部更邀集农业部、卫生福利部、经济部、财政部、内政部、劳动部、教育部、国防部、海洋委员会及国家卫生研究院等部会署共同订定「全氟及多氟烷基物质(PFAS)管理行动计划」,广纳产学界意见,将透过各部会法令研议共同管理机制,期达成保障国人健康及维护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