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数据中来,到沉浸中去

【专家点评】

作者:宋洋洋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数字文化产业是我国“十四五”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科技自立自强两大目标交叉的重点领域。过去十年间,我国数字文化产业供给结构性改革实现了重大突破,一是传统文化产业数字化进程不断加速,产业链与商业模式显著革新;二是新兴数字文化产业实现了换道超车,部分领域如网络视听、手机游戏等已领跑全球。

未来十年,数字文化产业将进入改革深水区,特别是以平台经济为代表的部分业态,随着用户规模、消费时长逐渐见顶,流量与资本红利不断消减,其发展明显进入存量竞争、增量空间不足的状态。数字文化产业亟须从过去的“互联网+文化产业”增长模式向基于新需求、新场景、新产业链的增长模式转变。未来,围绕用户需求,连接文化企业、重点业态、线上线下场景、企业与公共文化机构活动的新形态将为数字文化产业带来新的经济增量。其中的关键传导机制,便是“从数据中来,到沉浸中去”。

沉浸式是利用人的感官和认知体验,把虚拟现实等技术和“讲故事”结合起来,营造一种接近真实的氛围。这种手段既可用于医疗、教育、制造等生产场景,也可用于展览、演出、旅游、商业等体验场景。沉浸式业态的发展,可以解决数字文化产业需求侧改革的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解决供给端创造需求不足的矛盾。沉浸式业态能够发挥产品服务供给端提质升级的主动性,创新文旅消费体验形式,为消费者带来新期待、新感受,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幸福指数。二是解决需求端牵引供给不强的矛盾。今天的消费者面对着多样性文化选择,沉浸式构建了以观众体验引导供给转变的新模式,牵引供给端在生产创作中打破传统框架,把“共情”作为重要目的,从而创作出更加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

沉浸式业态的未来发展有四个重点。一是实现“技术导向”与“内容与技术融合导向”之间的新平衡,建立内容与科技融合的多元视角和创作思维,避免技术喧宾夺主、内容“似曾相识”的沉浸式产品批量出现,让兼顾内容巧思与科技介入的文化产品突出重围。二是建立从“企业导向”到“产品导向”的生产组织新机制。典型的沉浸式业态往往不以企业为中心组织生产,而是以沉浸式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中心组织生产,更加高效灵活。三是实现线下导向与O2O导向的机制新融合。5G时代的到来为线下沉浸式业态与线上电商、游戏等业态带来更丰富的融合空间,在此机制下,将有更多线下的沉浸式场景与互联网结合,让互联网成为线下体验的入口和体验窗口。四是打造从“资源导向”转为“城市更新导向”的新场景。城市文化品质是重要的城市软实力,沉浸式业态作为提升受众体验的有力手段,除了应用于文旅消费场景,也能为整合公共文化资源、推动城市更新全面赋能。

项目团队

光明日报记者 王美莹王胜昔、宋喜群王斯敏

光明日报通讯员 智慧

《光明日报》( 2021年03月29日 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