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开放「两类外国人」开立A股帐户 9月15日正式上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图/CFP)

记者杨子萱/综合报导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15日晚上发布消息,正式修改《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进一步放开符合规定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帐户权限,包括在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以及A股上市公司在境外工作并参与股权激励的外籍员工

这次修改的内容有两个方面

一、A股之前只开放给中国的公民法人合伙企业等投资者范围,但现在只要是「境内工作的外国自然人投资者」也可以开立A股的证券帐户。

二、关于股权激励对象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范围,以前只有「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有资格,现在则扩大到所有外籍员工,包括任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是核心业务人员都适用。

中国证监会表示,这2点内容会在9月15日正式实行,同时也会出台台有关外国人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实施规则,并令相关部门做好税收资金汇兑管理等方面的配套工作,确保上述办法有序施行。

其实在这之前,大陆跨境监管合作已经有了一定的法律基础。199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赋予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签订谅解备忘录,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2005年《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中国证监会开展跨境执法合作的权限。

目前,大陆已经跟61个国家地区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67份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2007年签署国际证监会组织《磋商、合作及信息交换多边谅解备忘录》(MMoU),在多边监管合作框架下,开展与境外监管机构的跨境监管执法合作。

▼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一览表。(图/翻摄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