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推动共同富裕 台商应关注税改趋势

大陆于8月17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促进「共同富裕」,并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示意图,新华社)

大陆于8月17日的中央财经委员会会议上,再次强调要促进「共同富裕」,并构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的制度安排,透过调整税制及财富转移,希望将目前低收入国民占大多数的金字塔型分配结构,调节为中等收入国民占多数的橄榄型分配结构。

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税务部会计师徐晓婷提醒,虽然「共同富裕」及「三次分配制度」都不是新名词,但第十四个五年规画的税改政策是清清楚楚的税改趋势,建议在大陆持有不动产、营运个体或大笔资金的台商,若有家族传承计划,应提早做好准备。

徐晓婷说明,国民收入分配根据上述提到的构建「三次分配制度」,分别由市场机制、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而形成。

初次分配 市场机制决定

「初次分配」主要是按照市场的供需机制分配,劳资关系是决定初次分配的一个重要影响要素。如提供高技术劳动力、先进科技,资本的市场参与者便会在初次分配的过程中获得较高的报酬。收入分配给国家税收(流转税)、企业留存和个人工资。从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可知,目前系以结构性减税为导向,国家税收(流转税)比重逐渐降低。

二次分配 政府政策主导

「二次分配」系指由政府主导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再次分配,例如征收个所税、提供社会保险等。税收以能否转嫁为标准,分为直接税与间接税,课征无法转嫁的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等直接税,对于调节收入分配能发挥较大作用。

徐晓婷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画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将逐步进行下列税改:

一、直接税改: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建立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资讯系统。

二、资讯共享:分步推进建成统一的新一代智慧化电子税务局,建设标准统一、资料集中的税收征管资讯库,持续推进涉税资讯共用平台建设,促进各部门资讯共用。

三次分配 个人自愿捐赠

「三次分配」系指高收入者自愿透过慈善事业机制,以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近期大陆各大集团纷纷透过第三次分配捐赠,来响应大陆「共同富裕」之目标。所谓高收入者并未明确的规定,但在相关报导中曾对「年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认定为高收入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