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法规放宽 温度逾30℃、排班计程车免罚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办法」自6月实施以来争议不断,环保署27日预告将修正怠速管理办法规定,只要气象预报温度超过30℃、排班计程车、下雨导致稽查仪器无法判读等因素,怠速3分钟未熄火免罚

▲怠速放宽!气象预报30℃以上不取缔。

环保署空气保护处长谢燕儒说,经过多方考量,参考邻近国家法令、我国气候民情,决定修正怠速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包含气象预报气温高温超过30℃;下雨影响稽查仪器判读;排班候客计程车;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大客车车上乘客;正有任何人(不包含司机上车下车时的车辆;因实施道路救援或滤烟器手动再生须怠速运转或因机械故障,无法阻止引擎怠速的车辆;执行法令规定检验测试时,须怠速惰转的车辆等,都排除在怠速3分钟须熄火的适用对象,最快下月底前实施。

受惠的计程车司机说,以前排班载客害怕怠速被罚,冷气也不敢开,还得忍受大太阳,现在规定修正后,「以后就能待在车里吹凉了!」

根据「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辆在公私停车场、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场所,停车怠速等候逾3分钟者,都应关闭引擎熄火。停车怠速未熄火逾3分钟,违规机车处罚新台币1500元、小型车3000元和大型车 5000元,可按次处罚,最高处6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