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派提案|民建中央:建议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

澎湃新闻记者从民建中央获悉,民建中央拟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交《关于鼓励和吸引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提案》。

民建中央在提案中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参与力量。目前,民营企业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还存在一些问题:民营经济营商环境尤其是法治环境还须改善,民营经济实际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对有限,国有资本对民营企业引导不够。

为此,民建中央在上述提案中建议:

一、着力健全新型政商关系。一是尽快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建立健全民营企业保护立法。二是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投资协调机制。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协调工作小组,组织重大项目协调会。完善涉企重大政策企业家对话机制,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三是建立健全专项产业部门负责制度。健全企业诉求响应及咨询反馈机制,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反馈和督办解决闭环机制。

二、积极为民营企业投资、运营松绑,完善公平市场环境。一是系统梳理和废除限制民营企业准入的政策,清查整顿隐性壁垒,发布相关政策通知,定期公示清理成果。二是探索拓宽民营企业准入领域,鼓励各省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领域项目的长效机制。三是探索民营企业投资参与方式。探索建立包括民营企业投资基金运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大投资项目市场化入股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民资投资图景,在重大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中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

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带动作用。一是建立国有资本引领孵化机制。加强政府直投基金建设,发挥国有资本在民营企业种子期、初创期的扶持作用。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基金、财政奖励等多种方式建立多层次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机制,以市场化手段实现投资引导目标。二是完善国有资本退出机制。完善国有资本与民营企业利益分享机制,明确落实股份制、包干制等分红制度,允许民营企业对国有资本部分进行赎买、换购等。建立国有资本协约退出机制。三是加强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项目吸引力。在持续建设互联互通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严格要求民企与国企享有公平接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