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设置爆闪警示灯无法可管 在野立委要求中央订法规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陈椒华上午在立法院举行「道路不当设置爆闪灯之交通安全与光害问题对策」公听会。(摘自邱显智粉丝专页直播)

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陈椒华上午在立法院举行「道路不当设置爆闪灯之交通安全与光害问题对策」公听会,指各地方政府、警局于全台各地设置许多红蓝闪烁的「爆闪警示灯」,但爆闪灯并非交通部法定的号志,不受法律约束,完全没有规范。

许多用路人反应爆闪灯干扰视线,甚至造成视觉暂留、短暂失明等危险的情形,却都无法可管,连交通部长王国材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都直言,装了爆闪灯反而可能带来更多危险,更不能用来取代道路改善应有的工程。

陈椒华表示,光的设置部分有很多检讨空间,之前也开过几次记者会,讨论这些议题,比照国外相关规定有很大的进步空间,从爆闪灯议题看到交通部有交通工程手册,但是没办法有效防治,希望透过公听会请公部门在法源能明订。

内政部警政署报告有提到,爆闪灯确实有改善交通,但是交通部报告对于爆闪灯是否有助于改善交通?运输安全组副组长黄明正表示,LED闪烁是主动发光,对人类在看的时候会吸引人的注意力,本来就有一些反光导标,当车灯无法直射的弯道,不是赞成或反对爆闪灯,是做前提的说明。

黄明正指出,要先探讨爆闪灯的目的是什么,要带给用路人什么资讯?目前设置规则已经有反光导标等,是否能从这边做处理,为什么要设置爆闪灯,缺了什么要处理,经过检视后觉得有设置爆闪灯的必要,要重新检视闪烁亮度、闪烁频率和设置位置。

邱显智表示,最多是台中市1771,花莲县现在也改变立场,花莲县警局也不再采购,如果没有得到交通部支持,警政署是否要做爆闪灯还要思考,因为没有法律的依据,而爆闪灯在国外是使用在紧急状态并非常态,这部分还是要在思考。

最后,公听会决议,交通部将在1个月内邀集民间团体开会议,3个月内订定相关交通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