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疑爆閃燈非法定交通號誌 要求警政署禁用
台中有3名男子私自关闭爆闪灯并在脸书直播,遭警方送办。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等人质疑,爆闪灯不仅不属法定交通号志,也危害交通安全,今天前往内政部警政署大门前抗议及递交陈情书,并要求警政署应尽快禁用爆闪灯。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雾峰分局13日晚间获报,3名男子拔除爆闪灯电源,他们被带返派出所后,警方依涉及刑法妨害公务罪嫌移送侦办,也说爆闪灯是公物,民众若对设置有任何疑义或建议,应循正常管道反映,不应以个人判断拔除电源,导致丧失安全警示功能。
邱显智等人今天在内政部警政署大门前召开记者会,向警政署严正抗议,认为本案无法适用刑法第138条条文,因为现行爆闪灯不符合路灯、交通号志定义的见解,等同警局纵容施做不符合规范的号志,无法达到辅助执行职务效果,因此关闭爆闪灯无损及国家公权力行使。
邱显智说,况且民众只是把爆闪灯的电源线移除,并没有毁坏其功能,也没有把灯具拆除,只要把线头接回去就能继续使用,并不符合毁损失其全部或一部分效用的构成要件。
邱显智呼吁,交通部与警政署应尽快制定禁用爆闪灯及各类闪烁警示灯设置及监管法规,全面检讨警局设置爆闪灯必要性与后续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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