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上风机设置自治法 卡在中央
云林沿海地区将设百座陆上风机,「四湖反风吹自救会」抨击9成民众不知情。图为云林县麦寮乡台电风机。(张朝欣摄)
云林县政府与县议会今年8月通过《云林县陆上风力发电机设置审查办法》自治法,9月送中央能源局,但至今没有下文,目前由于风机机体愈来愈大,现今法规已不合时宜,盼中央能重新订定,或尽速通过地方送交的绿能自治条例。
致力推动陆上风机自治法的云林县议会副议长苏俊豪表示,他不反对绿能,但反对风机距住宅太近,一定要保持适当的距离,并需居民签署同意书,目前能源局还没核准云林县的陆上风机自治法,这是政府的疏失,因为现在风机愈来愈大,中央法令已不适用。
苏俊豪说中央法令规定陆上风机距住宅250公尺以上即可,这已不合时宜,现今大型风机高度达180公尺、直径达140至160公尺,等于风机叶片尖端距离住宅仅约100公尺,其阴影与风切声一定会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苏俊豪举例,农地重划对农民很有帮助,还需过半地主同意,但风力发电对农业并没有帮助,却未规定要过半地主同意,公听会也没有强制村民要过半同意,只要有召开即可,少数人参加即算数,但1个村庄有1000多人,等于是大部分人的命运被少数人决定。
苏俊豪认为抗争是最不得已的手段,重点还是要从法源去修正,才能避免浪费政府、业者、地方资源造成3输,其实政府与业者损失并不大,地方民众是最大输家,唯有修法才能达到3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