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大家手笔)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率先突破,一个重要着力点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求。
政府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关键步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对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现代治理更加注重通过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来维护社会秩序。这就要求建立比较成熟定型的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确保一切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确保人们有章可循、社会有序运行。自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以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理念和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在不长的时间内,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就达到如此深度和广度,这是一个了不起的成就。
当前,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比如,有的领导干部还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仍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各种制度安排需要继续探索完善;等等。我们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实际出发,继续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有效提升运用制度和法律管理国家各方面事务的能力。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要求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框架内运行。这就需要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建立一套完善的行政法律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须有法律授权,并依照法律规定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机关应坚持权责一致、权责相当,不断提升执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需要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有效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对推进政府职权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决策,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活动不必要的干预,进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都具有基础性意义。行政程序越规范科学,行政行为就越有章可循。推进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将有效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更好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