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姊托妻当代理孕母 男告乱伦败诉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北市林姓男子的戴姓表姊因为不孕,找林男妻子代理孕母,在体内植入受精卵,事后林男离婚,反控戴女害妻「乱伦」,造成他婚姻破裂,提告求偿5百万元精神慰抚金;士林地院认为林男当初签字同意,且人工受孕产女并非通奸行为,7日判他败诉。

林男(43岁)主张,5年前,表姊戴女希望他的妻子帮忙生育子女,遭他拒绝;一周后,戴女又告诉他是利用试管婴儿捐卵协助生育,由林妻交付空白的「人工协助生殖技术手术同意书」,他以为是单纯捐卵、捐精而签名,再由妻子到医院进行人工授精。

等到妻子怀孕、生产,他才知妻子帮表姊夫生小孩,他只好签具「收养契约书」,之后夫妻俩为了这件事经常发生争执,最后离婚收场,他认为这是「间接通奸」,愤而控告表姊夫妇

法官认为,林男无法证明戴女破坏他与妻子的婚姻生活,且林男曾签字同意妻子当代理孕母,在女婴给表姊收养时也不曾表示意见,因此判他败诉;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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