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近日出台《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针对网络游戏推广、运营、消费、终止等环节的关键点,从技术和制度角度入手,做出制度规范。
根据《办法》相关规定:
推广和宣传网络游戏不得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内容;
不得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
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并妥善处理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
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