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滑手机5秒罚3千 驾驶辩「荧幕感应发光」吐4字露馅败诉
▲刘男车上滑手机遭罚3千元,提告辩称「荧幕感应发光」,却因为遭逮时讲了4个字败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刘姓男子于2020年4月间晚上,开车行经新竹市东大路三段、富美路交叉口等红灯时,滑了手机5秒引一旁警察注意,遭开罚3000元;刘男不服提告新竹监理所,法院勘验影片后,认刘男确实在车上滑手机,判他败诉。
刘男提告表示,等红灯时手机滑落,他只是放正而已,而手机摆动后本来就会亮荧幕,警察只看到发光就开罚没道理,只是被盘查时他赶上班才没提出异议。
监理所表示,警员发现刘男在车内滑手机至少5秒,且刘男遭逮时也承认「看时间」,犯行明确、开罚有理;法院勘验警员盘查时的录影,其中警员拦下刘男表示,「开车的时候不能手持手机,刚你手持嘛,我看到你拿起」,刘男则回「我看时间啦」,显见警员举发有据,认定开罚有理、判刘男败诉。
我没有迟到,是时间迟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