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红灯滑手机罚3千元 驾驶掰仪表反光:警前天没睡好看错

记者黄翊婷新北报导

黄姓男子去年5月31日晚间9时许开车行经新北市新庄中港路,却在停等红灯时被柯姓警员抓包使用手机,事后挨罚3000元罚锾;他不服提出诉讼并辩称,警员看到的是汽车仪表反射光,不是手机。但新北地院法官不采信,日前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

黄男辩称警员看到的是仪表板的反射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黄男在判决书中主张事发当时天色昏暗,而且他的汽车隔热纸很黑,警员看到的应该是仪表板的反射光,却误以为是在使用手机,当下因为赶时间,没有多加争执,签完名随即离开。

「警察也是人,也有可能前一天没睡好。」黄男认为,事后曾申诉,得到的回复是警员有受过专业训练,在这方面是绝对不会看错,而且双方没有什么恩怨,没有必要诬赖,但他无法接受「警员不会看错」这一点,于是决定提出行政诉讼,希望撤销罚单

对此,柯姓警员出庭证称,当时他行经中港路与建丰街口,发现正在等红灯的黄男手持行动电话,还做出滑动动作,这才确定对方手上拿的是手机,不是仪表灯或汽车导航画面的光。

▲警员证称的确有看到黄男滑手机。(示意图/ETtoday资料照,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新北地院法官认为,柯员与黄男当时仅相隔2、3公尺左右,理论上应该可以看得很清楚,况且他不仅是目睹违规并举发的警员,也愿意到院具结证述,担保证言可信性,加上受过警方专业职业训练,对职务事项的观察程度及违规事实判断,自然比一般人更为专注。

法官接着指出,一般车辆的仪表板位置是在驾驶座前方,如果驾驶拿着手机,与仪表板之间还有方向盘这个间隔,警员又是透过驾驶座的车窗玻璃看见,显然没有误判的可能,最终不采信黄男的说词,裁定驳回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