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審議會民間代表至少2分之1
现在的电价费率审议会,政府代表超过半数,但电业法修正后,提高学者专家及民间团体等非政府代表人数占比不得少于半数。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立法院三读通过电业法第49条条文修正案,明定电价费率审议会成员中的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不得少于半数,并授权经济部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订定审议方式。经济部对此表示乐见,并感谢立院支持。
由于政府多次金援台电,但电价还是连续3年调涨,影响物价及民众可支配所得,行政部门说要涨电价就涨电价,让国民党团认为行政机关有滥权疑虑,因此提案修法提高立法院监督力道,原本要求电价费率审议会的决定,须送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不过,朝野对此提案内容无法达成共识,经济部也力表反对,最后以提高专家学者及民间团体代表人数比例的修正内容,通过修法,即电价费率审议会成员的学者专家及相关民间团体代表,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审议方式及其他应注意事项,应基于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经济部定之。
现行电价费率审议会委员名单,政府机关代表有9名,工商及消费者团体代表有3名,专家学者代表有5名,政府机关代表超过二分之一。
有关立法院三读通过电业法第49条修正案,经济部表示,此次修法增订电价审议会委员组成专家学者与民间团体不得少于半数,确保电价审议决策具专业及公正性等内容,经济部感谢立院支持,也乐见电价审议机制朝更专业透明方向迈进。
此次修法要求以公平、公正及公开透明原则审议电价,附带决议亦规范审议会审议电价时,需考量对民生、物价、产业竞争力及能源使用效率等各面向的影响,以及电价审议会纪录应于会议结束后两周内公告并公开发言纪要,以维持公开透明原则,确保电价审议机制发挥正向作用,经济部将依照母法规范,尽速完成相关子法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