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赞助资讯 有望变大

但仅限于转播运动赛事、以及艺文活动例如大型演唱会、金马奖或金钟奖等大型活动,戏剧、电影及综艺节目均不在此波放宽范围。

NCC副主委兼发言人翁柏宗表示,主要考量广播电视业者转播运动赛事的授权金及艺文活动之版权费不菲,为鼓励业者转播国内外运动赛事及艺文活动时,得以顺利争取厂商赞助广告,决定予以放宽赞助商揭露资讯的篇幅,以助益于引进活水,促进产业发展。

然仍需保全节目完整性及阅听者收视权益。

因此,即便扩大广告置入版面篇幅,但连续置入时间仍不得超过二秒钟,且不可搭配声音以避免干扰运动赛事或大型演唱会进行,但以附随于记分板等数据画面适当位置呈现时,不受时间限制。

翁柏宗强调,此为草案还需听取各界意见,再回到委员会讨论,做出最后定版。

现行条例规定,电视事业于运动赛事或艺文活动节目,得出现赞助者之产品、服务、事业、机关、团体、个人之名称、标识、商标、品牌或相关附属图案,其大小不得超过频道事业之标识,未来修正后,相关附属图案之大小不得超过画面之1/2,且赞助者讯息不得遮盖或影响赛事或活动之进行,但于过场、暂停、转场、休息等适当时机,其大小得为全画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