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厚大新竹升格 事态严重

(图/本报系资料照)

蔡政府继公投完封后,马上由立法院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邀同立委连署提案,拟修正《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1项:「人口聚居达125万人以上,且在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区得设直辖市。」将法条中的「且」字改为「或」。此一修正,只是一字之差,看似小事,但就立法技术来说,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工程。

盖立法原意是明定「人口数」为必要条件,其他条件为充分条件。因此,在人口数为改制直辖市之必要条件下,如果台湾任何县(市)试图申请改制,须先将人口数增加至125万人以上,否则即使其他充分条件成就,亦不得申请改制。但此次蔡政府又找到「巧门」,只要修改一字即可改变行政区划。问题是,如此简单化的修改是否看得出县(市)改制直辖市的理论基础?甚至后遗症如何?皆是值得重视的立法问题。

基本上,县(市)改制直辖市旨在展现大都市的发展企图,前两次修正以人口数200万人为改制的起码条件,现在如将人口数与其他政治、经济、文化及都会区域发展等条件,列为二选一的「选择条件」,以为未来审议改制案作为准据,必将出现诸多负面的情况。

例如:既然新竹县、市可以合并改制,嘉义县、市必将随之跟进,而彰化县人口不仅已达改制条件,其他条件亦不见得就不如新竹市。因此,修法后,台湾至少有1个,甚至多到3个县市要改制为直辖市。这种为改制而改制的政治工程,是极不成熟的。

基本上,台湾目前6个直辖市已嫌得太多了,未来修法后,不只可能增加到9个,更会继续增加;其实,目前有许多比县市改制更急迫的立法问题,政府却充耳不闻。

当前最需要考虑的地方问题,包括:明年1月4日启动的宪法诉讼,对于「地方自治保障条件」,竟需要到完成通常审判程序,并取得终局裁判确认败诉后,始可向宪法法庭起诉中央政府之不法作为。这种中央与地方的权限争议案件,是严重影响地方发展的负因子。

此外,「行政区划法」的法制化过程、《财政收支划分法》修正案,皆是重中之重,蔡政府及立委们何以不闻不问,反倒急着进行可能祸患无穷的《地方制度法》修正?

试想,县市改制如不涉人口数,而同条项的其他规定,皆是「不确定法律概念」,未来如何认定审议标准?这次修法后,如果人口数少的新竹县、市获准改制,而人口数较多的彰化县却不得改制,必然会出现严重的政治冲突事件,结果不仅是南北对抗,而且可能出现族群对立的偏颇现象。再说,同样多是客家族群的苗栗县,却得不到蔡英文的关爱,不能如同新竹县、市改制直辖市,这公平吗?

《地方制度法》的修法是一件需要深谋远虑的政治改革工程,县市长最重要的应该是深思如何健全县市的体质,如何自主治理县市的发展,而不是考量个人利益而倡导修法改制,执政党也不应只考虑选举的政治利益而草率修法,以免引起日后更大的地方纷争,希望政府三思而行。(作者为中国地方自治学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