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毛小孩的居住正义还没来
在此前有饲养宠物的家庭,入住前得先确认公寓规约有无明文禁止饲养宠物的规定,否则,不是得重新找新屋,就是可能「得」与毛小孩「道别离」,当然前题是,有想要做个好邻居。因为依《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23条第2项第3款规定,禁止住户饲养动物之特别约定须载明于规约。也就是说,目前社区大楼确实可明文禁止住户饲养宠物,但相关限制必须透过「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过半数决议后,明定在公寓大厦规约内,若只是单凭管委会张贴公告,不会产生拘束效果。不过,就算规约已明文禁止住户饲养宠物,管委会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行事,但管委会也只能劝导住户不可饲养宠物,不能直接对住户开罚。当劝导无效、住户置之不理时,管委会须透过存证信函,通知住户限期改善;住户接获通知仍持续养宠物,管委会才能报请主管机关,由主管机关对住户开罚并得令其限期改善,若届期不改善,得连续处罚。
在毛小孩当道的今天,怎么还会有毛小孩的「居住正义」问题呢?这是因为对宠物喜好其实很主观,反对在社区大楼养宠物的人认为,住户饲养宠物若处理不当,会造成电梯、楼梯等公共空间产生气味,也难免会发出声音影响居住安宁;而主张毛小孩也有居住正义的一派认为,可在保障民众饲养宠物权益下,也包含配套管理,兼顾其他住户权益。
台湾约3成国人饲养宠物,养宠物、谈宠物是流行话题、也是纾压渠道,愈来愈多民众饲养宠物,但相关法令对宠物不够友善;其实,撇除饲养宠物与否,住户对「气味」与「噪音」或其他影响居住品质要素,才是重点。
也因此,即便尚未修法删除禁宠令条款,也先订定出了「饲养宠物管理办法」供管委会有所依循,包括要求饲养宠物登记造册、不能随意便溺污染共用环境等九条简要规范,作为大楼饲养宠物的管理参考。
其实不论是宠物登记、打预防针、或是不能在社区公共空间任意大小便是基本的规范,当宠物饲养的管理办法明确化后,就不再是「可以养」或「不可以养」的问题,而是「怎么养」才能兼顾住户居住权益也尊重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