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观察-消费不一定有发票 特殊商家只开收据

此外,营业额较低(单月不到20万元)或是「性质特殊」商家、也就是贩卖餐饮小吃等大众普遍需要的消费品,也可适用「稽征机关核定营业性质特殊营业人使用统一发票作业要点」相关规定,不必开发票。

所谓性质特殊商家,举例来说,像是豆浆店、冰果店、甜食馆、面食馆,或是贩卖自助餐、排骨饭、便当及餐盒等小吃的店家。这类商家就算月营业额超过20万元,也可以免开统一发票,可继续透过查定税额的方式缴纳营业税。

但是,为什么类似阿堂咸粥、阿宗面线等店家去于小吃,却必须开发票?主要是月营业额超过20万元的小吃店,虽然仍可以继续透过查定税额的方式缴纳营业税,但若店家满足五种条件之一,国税局就会要求店家改开发票。

这五种条件,第一是属于连锁或加盟业者,像是梁社汉虽是便当店,就要开发票,五十岚等连锁手摇饮店也必须开发票;第二是用电子系统设备管理座位、提供取餐单或号码牌,例如百货公司美食街的小吃店。

第三种是透过网路销售;第四种是以电子方式或收银机开立收据、处理或管控帐务;第五种是依据实际营业状况、店家商誉或其他情形,被国税局认定具有开发票能力的店家,阿堂和阿宗就属于这一类。

对于消费者来说,店家如果开立发票,每消费一笔就增加一次中奖机会。以最新一期的今年5-6月期统一发票为例,即有一名幸运儿是花20元买了一颗老蔡水煎包,即对中千万元大奖;先前也有人在阿宗面线消费120元就中了千万。

至于对小商家而言,一方面开发票可让帐务更明确、同时有助进销管理,另一个好处则是国税局查定营业额主要是依店面外观、规模、营业项目等估算,如果实际消售额没有国税局预期高,开发票可避免被多课税。

还有一种情况,是部分小吃店可能兼卖杂货,像是有很多文青咖啡会顺便卖生活小物和周边商品,也有可能被国税局查定较高的销售额,在这种情况下,业者也可主动变更营业项目登记,并开立发票,让应缴税金更符合实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