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院下周一審工會法 銓敘部:彙整各方意見再送草案

铨叙部政务次长朱楠贤。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王鸿薇等人提出「工会法第四条及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主张明定消防员可依法加入工会,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安排13日审查。铨叙部政务次长朱楠贤今天表示,因届期不连续,考试院去年10月送出的草案遭退回,会根据13日立院审查结果,汇整各方意见,再将草案调整送交立院。

朱楠贤指出,团结权、协商权、争议权是「劳动三权」。考试院和行政院达成政策共识,去年10月将公务人员协会法草案送交立法院审查,但因届期不连续被退回。下周一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安排备询,会根据审查结果,汇整各方意见。

朱楠贤表示,会根据下周一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审酌团结权、协商权是否有再进一步放宽的必要,根据各方需求,重新再来修正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再送立法院,不会拿上次的版本直接再送;因为有些意见也值得重视,会再看看如何斟酌与修正。

朱楠贤表示,考试院去年10月已送交公务人员协会法修正草案,大幅放宽团结权与协商权,考试院现在的立场还是希望可以用协会法。现在只有二级机关可以设特种协会,若放宽,未来三级机关也可设置,警政署或消防署可以直接设,且门槛降低。

朱楠贤指出,目前设置特种协会的门槛是800人,考试院之前提出的版本,警消组特种协会门槛从800人降到400人,以消防员1万6千多人来说,组特种协会的400人门槛仅占约百分二点五,门槛很低,不会找不到人,利于警消成立协会,提升团结权。

朱楠贤指出,协商权方面,考试院主张增加可协商事项,包括工作评价、工作简化等问题,都可纳入协商范围。就法制面来讲,警察跟消防人员是根据公务人员任用法32条所定条例的适用对象,所以基本上是算公务人员,除了放宽团结权、协商权,就法制面来说,警消并非劳工,铨叙部希望走适用公务员的法规来运作。

朱楠贤表示,考试院调查美日韩德法等国作法,发现这些国家对于警消组工会都有严格限制,例如新加坡跟韩国不能组,有些国则是可以组但高度限制。考试院认为警消权益不该拖离公务员范畴,不然会很奇怪。

朱楠贤指出,警消退休都适用公务员制度,若采取工会法的方式去运作,就会很奇怪,因此考试院立场,是希望劳工、公务员是分开的;但针对警消权益,考试院立场是放宽处理。

朱楠贤表示,考试院去年十月送草案,后来也调查各县市政府意见。其中五、六个县市赞成使用工会法,十五个县市包括五都和院辖市都反对,不赞成使用工会法,一个机关没意见。

朱楠贤透露,台北、新北、台中、高雄、台南等院辖市都采保留态度,因此未来地方消防局要组产业工会,跟县市政府间会有歧见,这是很重要的调查结果,周一在立院也会提出说明让立委参考。

消防员工作权益促进会去年在凯道前举办国殇日追思晚会,以烛光、鲜花悼念因公殉职的消防员,并争取消防员适用职安法保障,以及组织工会等诉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