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学工事件频传 首所大学遭认定非法媒介、开罚10万元

学工事件频传,首所大学遭认定非法媒介、开罚10万元。(示意图,照片中非当事境外生、非当事院校/本报资料照)

教育部曾力推招收境外生,但近年却频频传出「学工」事件,引发国际关注,近日有学校也因媒介工作许可失效外国人工作,遭地方政府以「非法媒介」开罚10万元,也是多起「学工」事件以来,第一所因涉非法媒介遭地方政府开罚的大专校院,提起诉愿后也遭劳动部诉愿会驳回。

据悉,位于嘉义县的该大学曾介绍11名越南籍外国人,至南投县某旅馆从事餐厅及房务服务等工作,但工作许可过期,遭南投县政府认定违反就业服务法第45条的「媒介外国人非法为他人工作」开罚20万元、仍有疑义经诉愿会撤销后,再度遭南投县政府开罚10万元。

该大学在诉愿会表示,仅提供工读资讯外国学生,学生工读为自由意愿,且未与该旅馆未签署任何合作契约,应不属媒介,且多次透过社群软体公告提醒学生更新与申请工作证,新生说明会上也宣导在台打工须知,入学新生手册也有打工须知宣导,已善尽宣导在台打工须知的责任。

南投县政府则指出,依谈话纪录指出,该大学提供的境外生打工调查表,学生未填列打工状况,如何实际提供管理与关怀?且该外国人明确在调查表填写工作证到期日,该大学既协助外国人寻找打工处所,自应负管理与辅导责任,而非法媒介不因居间是否收费而影响违规行为成立。

劳动部诉愿会则认定,学生透过该大学得知打工订约机会,期间每月领取1万2000元至1万3000元款项及5000余元的教育训练津贴且该外国人的工作许可7月30日到期,该大学媒介外国人非法为旅馆从事房务服务等工作事实,已促成双方成立劳动契约关系,应可认定其违反就业服务法规定,因此驳回该大学诉愿。

依就业服务法规定,首次非法媒介,可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5年内再犯,最重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