堆高机有条件放宽领证上路 「不得左转、行驶不超过3公里」

▲堆高机违规上路多。(资料示意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李姿慧/台北报导

现行规定堆高机要以货车载运,不过许多工地位狭窄巷弄,无法以货车运载进入,常见堆高机非法上路行驶。交通部今(26日)预告修法,放宽堆高机牙叉可收折且配用安全配备,将可申请临时通行证上路,但申请行驶距离不得超过3公里,且不得直接左转,最快明年上半年实施。

交通部今预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交通部表示,现行法规规定,堆高机必须以货车载运,考量许多工作地之巷弄狭窄,大货车无法进入,造成堆高机非法上路行驶;而目前农业机械及特殊吊车起重机械均可合法申请号牌或牌证。因应配衡型堆高机作业需要,于牙叉应可收折及装设相关防护配备后,适度开放得向监理机关申请登记领用牌证及临时通行证凭证行驶道路,符合实务需求兼顾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部说明,可用车辆载运及方向盘非在左侧之堆高机,现行不得申请登记领用牌证,鉴于工地位处狭小巷弄之情形并非少数,难以货车载运之方式进入,反衍生非法行驶上路之乱象而逸脱管理,修法除放宽符合配套条件堆高机可领证上路外,配衡型堆高机申请行驶之道路距离以3公里以下为限。

法规也规定申请上路的堆高机,应检附有牙叉可收折装置,以及四路行车纪录器包括红外线超广角夜视镜头, 具防震、防尘功能且其解析度达HD以上画质等,另也要有三边盲区侦测雷达且感应距离达五公尺、方向与倒车语音警示器、三边红光线条警示灯、箭头红光指示灯、头灯、行驶警示灯,以及反光贴纸之证明文件。

交通部指出,申请上路配衡型堆高机牙叉应收折,在同向二车道以上之道路,除已规定行驶于最外侧车道,也新增规定不得直接左转。另规定不得运载货物及牵引拖曳,并不得搭载驾驶舱座位以外之人员;配衡型堆高机并应全时开启行车纪录器、方向与倒车语音警示器、三边盲区感应雷达、三边红光线条警示灯、箭头红光指示灯、头灯及行驶警示灯。

该法规预计预告60日,并开放各界陈述意见,后续将依相关建议修法,若各界无异议,推估最快明年上半年完成法制作业和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