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所公私大专院校被点名 授课时数专案超越专任教师1.8倍

高教工会今日召开记者会,点名多所大学没有妥善保障专案教师的工作权,其中包含台湾大学、台北科技大学等校。(高教工会提供)

大专校院专案教师人数逐渐增加,高教工会今(20)日举行记者会指出,教育部虽在去年5月制定〈专科以上学校进用编制外专任教学人员实施原则〉(以下简称〈实施原则〉),确保专任教师与专案教师「同工同酬」,但包含台湾大学与台北科技大学等多所公私校都没有做到,专案教师的授课时数还是超越专任教师,甚至每星期得多上7节课,是专任教师的1.8倍。

高教工会理事长周平表示,大学专案教师不受《教师法》与《劳基法》保障,直到去年教育部才制定〈实施原则〉,但当中并未针对专案教师设置完善聘雇保障,导致许多学校拒绝遵守〈实施原则〉对专案教师授课时数的规范。

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提到,会内整理多所专案教师授课时数多于专任教师的大学,公立大专院校部分包含:台湾大学、东华大学、台北科技大学、屏东科技大学;私校则有:龙华科技大学与台北海洋科技大学等校,对专案教师强制要求的最低授课时数,竟较专任教师多出7学分,共高达16学分,超越专任教师授课时数的近1.8倍。

陈柏谦也说,另外还有高雄科技大学、明新科技大学与中国医药大学,对专案教师的最低授课时数要求同样达到15学分;虎尾科大、长荣大学、育达科大、慈济大学则须达14学分,辅仁大学、台湾科技大学也要求13学分,皆远高于专任教师的9学分。

陈柏谦说,专案教师工作繁杂,不仅得从事教学,还要负责行政、研究工作,且因为职务不属于正规编制,学校大多也不会提供实验室,更无法申请研究经费,还被要求研究产出,「明显是压榨,完全违背实施原则精神!」

为此,高教工会提出两点诉求,首先要求教育部应确实要求各大专院校,专案教师之基本授课时数应比照专任教师之标准。再者则是对于拒绝调整专案教师基本授课时数比照专任教师之学校,教育部应直接纳入审查该校奖补助款与相关计划经费申请之关键指标。

教育部回应,基本授课时数涉及学校排课及教师负担,会与大学共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