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男包养17岁少女!诱骗汽旅狂啪5次 爽完没付钱落跑了

高雄一名男子以金钱诱骗少女与他发生性行为,但完事后竟没付钱就落跑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高雄一名男子阿贤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小婷(均化名),他传讯向小婷表示每月与他发生3至4次性行为,就会付8万元包养费,让小婷陷于错误并赴约。为怕小婷起疑,阿贤过程中不断以金钱引诱说「我们还有4次」、「妳要有8万的价值」,但完事后他不仅没付钱,还不回讯息,小婷这才知道自己遭骗色。法院近日判决出炉,依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共处有期徒刑2年4月。

判决指出,2022年6月,阿贤透过交友软体认识少女小婷,他明知小婷当时为16岁以上未满18岁,判断力、自我保护能力均未成熟,仍诱骗小婷,先用LINE传讯喊「要拍照给我看看吧」、「拍没穿的」、「拍下面」等,引诱小婷自拍摄并传送裸露胸部等客观上足以刺激、满足性欲的照片。

阿贤接着说「可以见面吗」、「无套内X可以吗」、「我结扎」、「一个月8万」等讯,向小婷称每月与他发生3至4次性行为,就会付5至8万元包养费。小婷因此陷于错误,前往汽车旅馆赴约进行性交行为。后续双方相约多次,阿贤每次都以话术拐骗,称「我们还有4次」、「那天晚上见面拿钱」、「妳要有8万的价值」,甚至用手机拍下性交过程的影片,最后不但未付钱,还不回小婷讯息。

高雄地院审理,阿贤忽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全发展之意旨;考量阿贤犯后坦承,与小婷成立调解且已给付款完毕,加上未有强暴、胁迫等方式,最终依犯引诱使少年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罪,处有期徒刑1年8月;又犯以诈术使少年为有对价之性交行为罪,共5罪,各处有期徒刑7月至10月;应执行有期徒刑2年4月,没收拍摄手机。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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