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屡禁不止!双11前,监管召集27家互联网企开会

(原标题:“二选一”屡禁不止!双11前,监管召集京东美团阿里腾讯等27家互联网企开会)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6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召开规范线上经济秩序行政指导会,京东、美团、58同城、百度、奇虎360、搜狗字节跳动、快手、滴滴、微店、新浪微博、多点、贝壳找房、拼多多、国美在线、饿了么、小红书携程、苏宁、同程、阿里巴巴、贝贝网、云集网、蘑菇街、兴盛优选、唯品会、腾讯等27家主要互联网平台企业参加了这个会议

会议对强迫商家“二选一”、刷单刷评等问题做出严厉批评,并提出互联网平台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九方面明确要求。

“二选一”从来都不是一个新现象。从去年的格兰仕起诉天猫,到今年唯品会与爱库存的争执,“二选一”现象可以说是“按下葫芦浮起瓢”,尤其是在互联网用户增长放缓、流量进入存量时代的整体环境下,电商等互联网平台对商家品牌、用户流量的竞争只会更加白热化。

内卷化竞争  “二选一”难解

“内卷”这个词最近非常流行,往往用来泛指某个领域竞争激烈,甚至出现互相倾轧、内耗过大的状态。

在互联网用户和流量都陷入增长瓶颈的存量时代,各互联网平台的竞争也呈现出明显“内卷化”。头条系明确不再给外部平台的带货直播导流,阿里巴巴、京东各自用淘宝特价版和京东京喜去拉拢拼多多的下沉市场用户,拼多多黄峥则号召全员硬核奋斗,要进军美团、盒马所长的社区买菜……

来源:CNNIC

根据CNNIC第46次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40亿,互联网普及率达67.0%,网民规模中99.2%的比例使用移动互联网,而阿里巴巴最新财报显示,其月活用户规模增长放缓,总量也快要接近网民规模上限。

11月5日,阿里巴巴发布2021年第二财季(2020年第三季度)财报,其营收和净利增长均超出市场预期,但阿里巴巴中国零售市场年度活跃消费者达到7.57亿,较上一季度增长了1500万,月度活跃用户达到8.81亿,低于市场预估的8.99亿。也因此,财报发布后,阿里巴巴港股11月6日收跌逾4%。

这也意味着互联网消费的增量将越来越难拓展,争夺存量市场,各平台不得不迎战。

谁签下的品牌多、商品品类多、性价比高,谁就能留住用户占据主动竞争地位。

媒体报道显示,2010年京东和当当就曾展开“二选一”的对抗,要求图书商家、出版社必须在两家平台中选择其一进行销售;2015年天猫宣布与迪卡侬、Timberland和Lafuma等20余家国际品牌签署独家合作协议,产品只能在天猫平台独家销售,随后京东举报阿里;2019年618期间,格兰仕在其官微发布声明称因拜访了拼多多,其产品在天猫就遭受了搜索异常,在“二选一”的压力下,美的九阳苏泊尔也曾先后发表声明称将关闭拼多多旗舰店。

当时的事件沸沸扬扬,一年前的11月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副局长徐乐夫在杭州举行的“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上表示:“互联网领域的‘二选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市场监管总局将密切关注‘二选一’,对各方反应强烈、涉嫌构成垄断行为的‘二选一’适时立案调查。”

事实上,2019年1月1日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中已经明确禁止电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但“二选一”是电商行业长期存在的毒瘤,即便有相关法律法规,毒瘤依然难消。

2020年9月,“二选一”再掀风波。9月3日爱库存官微声明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向爱库存反馈,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强令商家下架在爱库存上的所有商品与活动,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爱库存上继续有售,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线商家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但唯品会随后曾表示,爱库存指控不属实。

对互联网平台提出九方面要求

在11月6日针对2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指导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提出了九项要求。

其中再次强调,互联网平台不得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协议和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等行为;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强迫商家站队“二选一”,对平台内经营者的选择平台行为实施不合理限制或附加不合理条件;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会议还要求,互联网平台应杜绝刷单、刷评、炒信等失信造假行为,不得发布浮夸的直播带货“战报”虚增流量,不得从事商誉诋毁、裹挟交易等违法违规竞争行为,或依托算法推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进行“隐形”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针对虚假打折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数据保护等问题,会议也进行了强调。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接下来将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南》等一批规范线上经济发展的制度措施。此前10月下旬,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发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内容对《电子商务法》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

对于“二选一”问题,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平台不得滥用优势地位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与其他平台的商业合作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但同时,这份征求意见稿也允许书面形式的“独家交易”,即,独家经营合作应当在平等基础上进行公平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对合作条件、双方义务、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约定,平台不得通过不合理的搜索降权、下架商品、限制经营、屏蔽店铺、提高服务收费等手段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接受。

编辑: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