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行賄要求投給父親…宜蘭大同鄉代「1原因」上訴成功 判當選有效

2022年底五合一选举,宜兰大同乡民代表简进涂被控授意儿子拿钱贿赂江男,他儿子一审被地方法院判刑,简进涂也被判当选无效。简男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儿子行贿买票,无法推断是父亲授意,且江男也没有听到父子对话,单一指述难以证明简授意,故原判决废弃,当选有效,全案不得上诉。

简进涂参加2022年底大同乡第三选区乡民代表选举,11月26日以248票当选,却遭指控在投票前一晚,简授意儿子在竞选总部,当晚11点对有投票权的江男交付2000元贿赂现金,要求对方投票给他父亲,经江男应许,事后遭人检举贿选。

简进涂的儿子违反选罢法被地检署提起公诉,经地方法院判决1年6月,缓刑4年,应于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10万元,褫夺公权3年确定;简进涂也被判当选无效,但他不服,向台湾高等法院提起上诉。

简进涂供称,11月25日晚上儿子拜完票回竞选总部,向他要2000元表示喝酒需要钱,他还交代儿子不要喝太晚,并没有指示儿子拿钱去贿选;直到他被检调带走时,才知道儿子拿这2000元向江男买票。

不过,宜兰地检署依照江男供词指出,简男曾经去江家拜票,要江支持简,并询问家中几张选票,江答称家中2张选票,简邀江若晚上没事的话,一定要去他家一趟;因父子关系紧密且从事竞选活动,很难想像儿子行贿之前未与父亲讨论,加上江男证称给2000元时,对方希望把票投给简进涂,还说是爸爸的意思,故主张父子共犯选罢法交付贿赂罪,对简提起当选无效之诉。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江男供称有看到简拿钱给儿子,但没有听到他们讲什么,难以证明是父亲叫儿子买票;而且全案只有江男单方指述,别无其他证据;再说简男在竞选期间,邀选民前往竞选总部乃属常情,无从证明简男邀约江男前往竞选总部,即认定有行贿之意,也不得因父子关系或协助竞选活动及刚好在竞总拿取金钱等情事,即认定是父亲知悉或授意行贿,所以原判决废弃,简进涂当选有效,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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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乡民代表简进涂涉及5合1选举贿选案,一审被地方法院判当选无效,他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儿子买票,无法证明是父亲授意,改判当选有效确定。记者戴永华/翻摄脸书

大同乡民代表简进涂涉及5合1选举贿选案,一审被地方法院判当选无效,他不服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认为,儿子买票,无法证明是父亲授意,改判当选有效确定。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