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之死引爆司法过劳问题 阳明交大科法院提6大建言
法官之死引爆司法过劳问题,520前夕,阳明交大科法院提6大司改建言。(中时资料照)
士林地院李姓法官坠楼死亡不幸事件,引发各界关注「司法过劳」问题,国立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在新总统赖清德 520上任前夕,于18日发表「建立提升效能、人力永续的审判制度」声明,提出包括建立「合理工时限量分案」、「善用兼任司法人员」、「简化判决书内容」、「建立刑事假性财产案件收费制度」、「证据制度修改」、「以科技提升审判效能」6项改革建言,期许赖政府能进行相关司法改革。
声明指出,司法人员虽非《劳动基准法》所保障之劳工,但依司法院大法官释字785号解释,即使是全年无休服务民众之机关,仍应设定所属公务人员服勤时数之合理上限、服勤与休假之频率、服勤日中连续休息最低时数等框架性规范。因此建议应先从一、二审建立合理工时建立分案原则,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对于工时的合理性持续调整。
另在善用兼任司法人员方面,全国司改会议明白决议应建立兼任法官制度,尤其是退休法官、转任律师的法官,乃至符合转任法官条件之律师及学者专家,均为适当的兼任法官来源,因此若能修改司法调解制度,使两造律师在庭外先行整理争点,交换证据,若调解不成其结果可成为审判证据,如此可减少法官开庭进行准备程序之成本,加速审判速度之进行。
声明指出,根据我国实证统计,只有大约11%的案件会上诉。为了这只有十分之一的上诉案件,不必要求所有案件都撰写判决书。以日本及德国为例,宣判时尽量口头说明,要上诉时才给判决书。因此建议简化判决书撰写,以有罪判决为例,只要将主文、犯罪事实及证据标目、适用法条、量刑等理由记载要旨即可。对于没有争议案件,判决理由仅记载证据标目即可,不必交待没有争执之得心证理由。
阳明交大科法院指出,目前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允许民众把原来单纯民事纠纷的案件伪装成刑事犯罪的形式而提出告诉,不必付出成本,这种「以刑逼民」的方式,让检察官疲于奔命,最终常沦为告诉人「讨债」的打手,刑事假性财产案件在司法诉讼上占极大比率,为彻底解决滥诉问题及舒缓案源,建议参考国际作法,采取「刑事假性财产案件有费制度」,遏止浮滥提告侵占、诈欺、背信及伪造文书罪。
科法院认为,证据调查过程占据审查程序相当多的时间,目前在二审阶段,会重复调查一审之证据,从审判经济的角度来看,除非两造有合理之争议,否则毋须重复调查一审已调查过之证据。此外,为避免当事人湮灭证据,或故意拖延证据之提出,可考虑制定「妨害司法罪」:另在民事审判上强化律师角色与当事人提供证据之协力义务。
此外,我国目前虽有《民刑事远距视讯讯问作业办法》,但使用情形并不显著,主要原因在所使用远距视讯系统于连线及提示证物功能并不便利,另于刑事案件亦未能于审理程序对被告讯问使用。建议应以科技方法提升审判效能,若能善用远距科技,加上书证电子化系统,增加视讯开庭之便利,当可大符减少法官开庭成本,提升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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