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证词反复 方一峰称检曲解

台南市议员方一峰被法官认定「前后证词反复且矛盾」,成为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被告判无罪的理由。方一峰4月30日表示,他在地检署及法院供述的内容都一样,并没有前后不一。(洪荣志摄)

台南地院根据4大理由判决台南市正副议长贿选案10名被告无罪,其中2项与国民党市议员方一峰有关。合议庭强调,方一峰「前后证词反复且矛盾」,难以作为认定有罪的证据,使方俨然成为一审无罪最大「助攻者」。不过,方一峰昨解释,他在检方及法院的供述内容都一样,「起诉书要这么写,我也没办法」。

据了解,前民进党中执委郭再钦被控透过台南市议会无党团结联盟顾问杨志强游说方一峰「议长票投给自己」,还说「会给钱」,但方还没听到贿选金额即拒绝,检方据此认为被告等人共同行求贿赂。但合议庭认为,方就杨当天有无对他行求贿赂、有无提到金额,前后证词反复且有矛盾。

方一峰对此强调,他是国民党议员,正副议长选举一定遵守党的决定,因此一听到杨请他「议长票投给自己」时,马上就回称「老大不要讲这些,我还要做人」,根本没听到「会给钱」,他还因喝了些酒,不记得杨又说了些什么,岂知检方竟认定聚会有提到钱。

检方另指控2022年12月22日郭再钦指示南市区渔会理事长林士杰、市府雇员黄怡萍到西港庆安宫与方一峰会面时,林曾以凶恶口吻向方恫吓「不可以投给郭信良」,导致方心生畏惧,立即通知家人离开住家暂居别处以防被掳走,方也从当天起住进议会,并报警制作笔录。但合议庭却认定方的证述情节前后矛盾,与客观迹证相左。

方指出,因不认识林士杰,并没将林的话放在心上,当下未心生畏惧,无论在检方或法院,他都这么说,让家人住到别处只是未雨绸缪。

方一峰还强调,检方传他作证时,从下午3点多直到隔天凌晨4点多,讯问长达13小时,同样问题反复问好几遍,实在让他累得受不了,最后连讯问笔录都没看仔细就签名,没想到检方起诉时竟曲解他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