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科偵法草案送政院審查 可植「木馬」蒐證

法务部研拟的「科技侦查及保障法」新草案已完成,未来M化车取证须先向法院声请许可。记者林澔一/摄影

此外,针对组织暴力犯罪有营救被害人急迫性时,法务部也提出把GPS、M化车及热显像仪等科侦手段纳入组织犯罪条例新增修法范围,相关草案也已送行政院审查,采双轨并行方式,希望尽快补漏洞。

目前我国实务上常见科技侦查项目包括网路电话、空拍机、GPS、热显像仪、高倍望远镜,甚至以「M化车」、基地台三角定位等方式,定位、追踪、拍照、监控犯罪嫌犯的行踪、对话;技术上是现行检警人员已有的办案手段,但因缺乏法源依据,透过GPS、M化车监控嫌犯行踪取得的证据,曾被法院视为非法取得,让嫌犯逃过法律制裁,包括检警、法官跟学者早已呼吁政府重视此问题、尽速立法解决。

本报四月间曾报导国内诈团科技化跑在执法者前面,对于运用科技侦查对抗犯罪,学者形容政府立法脚步有如用UBike追高铁;各界要求尽速立法声浪再起,法务部过去几个月密集开会研商,官员证实,已在本月初送出草案,待行政院审查。

科技侦查的「重中之重」,属于网路电话监听,目前有关手机、室内电话的监听法规在通讯保障监察法,要向法院取得监听票,但利用LINE等网路电话通讯的监听,却成为侦查死角。在法务部提出的「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中,检警可透过「植入木马程式」对网路通讯进行远端监控,但要比照现行声请监听票程序,由检方向法院声请取得许可书才能进行。

此外,使用GPS、空拍机或热显像仪等,从室外对室内空间进行监控,因侵犯隐私危害较大,并非所有犯罪适用,仅限中、重度犯罪,如走私毒品、枪枝、掳人勒赎等,同样须先通过法官审核。草案中也明列被侦查对象不服处分时的司法救济方式。

过去曾发生海巡署士官长王育洋为查缉私烟,擅自在嫌犯车下装GPS,结果反被控妨害秘密罪,法院认定是公务员无故窃录他人非公开活动,侵犯隐私权,判拘役五十日,缓刑二年,检察总长虽两度声请非常上诉都被驳回。

此外,警方八年前透过M化车破获诈团案,却因M化车搜证问题判无罪,三年前法官在判决中提醒,包括「M化车」在内的科技侦查方式,其犯罪追诉与权利保障的平衡点,有赖立法机关睿智考量,并尽速衡酌、决定。

法务部曾于二○二○草拟「科技侦查法」草案,但当时草案规定警察、调查员可自行以空拍机搜证,超过卅天才需向检察官报请核备继续;使用GPS搜证,也以检察官许可为原则,逾二个月才需向法院声请延长。草案一出炉,就引发侵害人权的疑虑,停摆多时也让修法延宕至今;法务部如今提出新草案,何时能完成立法,考验政府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