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 入党4个月可参选国民党代表
▲国民党主席6人争霸。(资料照/ETtoday东森新闻云网路投票)
国民党中常会日前将党代表选举资格由4个月延长为1年,引发争议,有党员向法院提起诉讼。国民党文传会副主委胡文琦31日表示,党中央今天收到台北地方法院的民事裁定,必须依照今年1月10日已公告的选举办法,也就是入党或回复党籍满4个月就可参选党代表。
国民党下午发布新闻稿指出,收到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依裁定「国民党第20届党代表选举资格应依据民国105年12月21日第19届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46次会议通过,于106年1月10日公告的『第20届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认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参选人之资格」。换句话说,入党或回复党籍满4个月者即可参选。
国民党说,按照1月10日公告的党代表选举资格为「国民党党员入党或回(恢)复党籍满4个月,于1月20日前完成手续,其党费缴至民国106年3月31日,具有党权者为选举人;具选举人资格,恢复党籍者须满1年,未违反本党党章第三十五条『廉能条款』规定,经隶属选区具有党权的党员30人以上连署者,得为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