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准南港轮胎提出15.5亿担保金... 泰丰标售中坜厂土地 喊卡

对于法院的裁定,泰丰4日晚间指出,将在公司内部讨论之后,5日开盘前对外说明,并发出重讯。

泰丰董事会是在7月22日通过,透过公开标售泰鑫建设及泰诚开发二家子公司100%的股权方式,处分中坜厂土地资产,并订在8月18日开标。

南港认为,中坜厂土地公开标售底价,已经是泰丰实收资本额47亿余元的2倍多,中坜厂土地属于公司主要部分财产,公司却在董事会强渡关山,违反《公司法》处分公司重要资产,要求应召开股东会交给全体股东讨论表决。

在泰丰董事会拒绝公开标售案的决议提交股东会同意,南港因而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声请定暂时状态假处分,主张泰丰处分中坜厂土地重大资产,未依《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提报股东会讨论表决,欠缺合法性。

南港主张,泰丰的决议违反《公司法》规定,南港得凭以对其诉请确认决议无效或行使股东制止请求权,依法声请在本案诉讼判决确定前,禁止泰丰执行6月15日决议及标售公告,及签约、履约交割等行为。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认为,斟酌南港轮胎将来胜诉可能性,并权衡处分与否对两造造成现在及将来可能之损害与程度,以及对泰丰营运与第三人交易安全之影响,准为定暂时状态处分可防免南港轮胎受损害。

合议庭认为,南港轮胎声请暂时状态之处分,符合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应予准许,且考量到本案诉讼所需期间约为3年又1个月、以法定利率为年息5%估算,裁定南港轮胎以15亿5,000万元供担保之后,禁止泰丰在本案诉讼确定前,执行这些争议的公司决议。